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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前言       

 

 一八九六年,日治之下的台灣總督府根據[六三法]規定設立總督府評議會,以議決律令,並答覆總督有關預算ˋ決算ˋ重大工程計劃ˋ重大人民請願案等諮詢事項。不過該會由總督ˋ民政局長ˋ財務局長ˋ陸海軍參謀長ˋ事務官ˋ及參市長等總督府文武高級官員組成,總督擔任議長全部是總督府內官僚組成並非民意機關。該會議案雖彩多數決,但是總督對以發布之議案得以修正或撤回,顯示該會只不過是形式上的諮詢機關,實際上仍稟承總督之意旨加以議事。

一九0六年制定[三一法]之後,總督府另設[律令審議會]以取代評議會,專事律令之審議,成員增加覆審法院院長及檢察官ˋ警視總長等,無視台灣在地的民意。一九二一年由於林獻堂等台灣士紳發起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在日本內地以及台灣島內動作頻頻,對總督府形成相當程度的壓力,總督府藉著改革地方制度之機會,再制定總督府評議會官制和組織規程,廢[律令審議會]恢復評議會。該會以總督為會長,總務長官為副會長,會員由總督府高官及總督遴選具有學識經驗的台灣居民構成,任期兩年,但任期中,總督得視需要予以解任。

終日治期間,總督府評議會雖屢屢被反對派視為為日本治台的樣板議會,無法代表真正的台灣基層民意,不過出任評議員還是島內各界認為台人的最高政經地位象徵,被親日士紳認為是最高殊遇。

 

由於總督府評議員的出身,非富即貴,終日治期間台籍評議員的選任也被認為有一定的政治考量,本文擬就日治期間台灣總督府評議員成員背景做一分析,探究這群總督府眼中的台地[最高]御用紳士其代表性以及背後所代表的特殊性。

 

二ˋ 總督府評議會成立前的政治環境與氛圍

 

   日本帝國在初期武官總督時代,把台灣人視為異民族並以此為準則,並以此為準則,制定殖民政策。日本政府一方面尊重台灣人的習慣和文化,一方面又把台灣視為異法地域,只選擇一些日本法令在台灣實施。在政治方面,台灣人沒有參政權,仕途幾乎都被閉鎖,社會差別也明顯存在著[1]

 

台灣在日領以前,也曾遭西班牙荷蘭、滿清等異族統治過。迥異於西荷蘭、滿清,日本人對台統治係以[先進]文明國家心態企圖藉所謂新文明以及國民精神的灌輸同化台灣成為[新日本人][2]

 

在日本帝國主義發展史上,台灣是日本首次所獲得之殖民地,遂發生殖民地統治制度上法的基礎之困難[3]。此主要是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制定明治憲法當兒,並未設想到有朝一日竟與荷、比、、美等傳統強國般,也可以成為進入擁有殖民地俱樂部之強權之林。因此在憲法上並未關於殖民地之統治方式以及效力之相關規定[4]。明治二十九年(1896) ,法律六十三號產生確定殖民地立法採取委任立法,授權台灣總督得以於轄區內發表代法律之命令,乃形成所謂憲法上殖民地統治制度問題,也就是日本憲法是否殖民地有其適用,此一問題自日本領台之初即糾纏不清。

 

台灣之割讓於大清光緒二十一年,即明治二十八年,以清日在馬關正式換文而發生確定之效力。同月十日日本政府任命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首任台灣總督兼軍務司令官並由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給予接收台灣及施政方針之訓令。同年六月二日由樺山會同清國代表李鴻章之子-李經方,於台灣近海橫濱丸上進行交割手續,六月三日日軍登陸澳底進行軍事接收。六月十七日進入台北城,十七日舉行始政式典,開始進入台灣殖民地統治史上軍政時期。本時期統治之基準法源係以台灣總督之軍令為主,即在此一時期所有的法律事項(即依日本憲法須以法律規定之有關臣民權義事項) ,均由台灣總督輔以軍令規定之,此種軍令大都以[日令]之名稱發布。

 

明治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開始其對台灣之統治後,經歷八個多月軍政時期的運作,翌年三月三十日由其中央政府以天皇之官制大權以同年敕令第八十八號制定台灣總督府官制,一方面以議會協讚立法方式制定同年法律第六十三號[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之法律] ,確定委任立法制度,台灣殖民地統治制度於焉奠定,在統治型態下進入所謂民政時期,在立法上則以律令立法為原則之時期。

 

六三法之主要內容係以台灣殖民地之立法權,原則上委任於殖民地行政長官台灣總督行之。本法施行至明治三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此後以同年四月之法律第三十一號(簡稱三一法)代替之,然其內容仍為六三法之延長。因此此一時期中為以律令立法為原則之時期,即本時期台灣殖民地之立法,係以總督發布之立法命令為原則,至於在立法之基本原則上則採取特別立法主義[5]

 

依六三法規定,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內得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現行法律或將來應頒布之法律如其全部或一部有施行於台灣之必要者以敕令定之。根據此項規定在台關於法律原則係以總督之立法命令規定之。此所謂法律事項集有關人民之權利義務在日本本土依憲法須經議會本其立法權協讚以法律規定之事項,滋委託殖民地行政長官之台灣總督行之。

 

根據六三法第二條規定,須經總督府評議會議決,並經拓殖大臣奏請敕裁,不過由於殖民地情況不同於日本內地,總督得再緊急時[臨機專行] ,先頒布緊急命令後再呈請敕裁,萬一不能得到天皇裁可,該緊急命令此後變成無效,不過在此之前的措施一律有效,等於是先斬後奏。[6]而總督府評議會由總督ˋ民政局長ˋ財務局長ˋ陸海軍參謀長ˋ事務官ˋ及參事長等總督府文武高級官員組成。該會議案雖採多數決,但是總督對以發布之議案得以修正或撤回,顯示該會只不過是形式上的諮詢機關,總督行使權力可說事並無限制,也因此台灣總督府屢屢被當時台地的反對人士戲稱儼然是[土皇帝] 。

 

2 ˋ台灣島內六三法撤廢運動之出現

 

六三法自1896年實施後三度延期,前後佔四分之一世紀,之後又以三一法取代,成為總督府專制政治的法律依據,因應這種將台灣人民視為次國民的做法,有日籍辯護士伊藤政重等首發不平之鳴[7],之後引起台灣島內有志之士林獻堂與蔡培火等唱和,也發動所謂的[六三法撤廢運動]等動作開始反制,據台灣總督府沿革誌中卷第二章第二節[黎明時代的政治運動]針對所謂六三法撤廢指出,蔡培火等新民會員糾合在東京本島留學兩百餘名在富士見町教會集會,會中蔡培火掛起[撤廢法律第六十三號]之布旗於演講壇上,與會人士並喊出[給我們自治權!][撤廢法律第六十三號]等口號[8]。之後此一運動又轉向成為[台灣議會設置運動]。

 

 

 島內有志之士澎湃洶湧的對於總督委任立法權撤廢的抗爭行動,在內ˋ台兩地都引起騷動。為因應這種局勢,在寺內正毅內閣末期,日本政府已被迫重估殖民地政策在原本就主張台灣總督應該由文官擔任的原敬組閣後,大正八年(1919)以敕令第三九三號,改軍政合一之武官總督制為軍政分立為文官總督制[9],台灣總督由擔任過貴族院議員以及當過大臣的田健治郎出任首任台灣文官總督[10],讓台灣政局出現些許變化。

 

 

3ˋ總督府評議會的恢復

 

明石原二郎病故後,接任首任文人台灣總督的田健治郎東大出身,原本係政友會系,擔任遞相後退出,政友會系的原敬首相上台後又向其招手,取得長州派以及陸軍大老山縣有朋的首肯,由田健繼任台灣總督。田健並非對台灣情勢不了解的內地顯貴,其在1895年制1896年間就曾任職台灣事務局委員歷任總督很多係其前輩師友,甚至對台有很大影響力的後藤新平都是其姻親[11]。田健被認為是[內地延長主義]派之服膺者在其內任,力主台灣屬於明治憲法之範圍,力持教育制度ˋ社會等各方面應儘量消弭內台之差異,在這種氛圍下,總督府評議會恢復設置。根據大正十年(1921)敕令第二四一號所定之總督府評議會官制如下:

第一條        總督府評議會受台灣總督之監督,應其諮詢,開陳意見。

 

第二條        評議會以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會員二十五人以內組織之。

第三條        會長以台灣總督ˋ副會長以台灣總督府總務長官充任之。會員由總督就台灣總督府內部高等官及居住台灣而有學識經驗者認命之

第四條        會長總理會務,會長有事故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會長以及副會長均有事故時,由台灣總督指定之會員代理會長職務。

第五條        評議會置幹事,由台灣總督就台灣總督府內部高等官中任命之。

第六條        評議會置書記以及通譯,由台灣總督就台灣總督府內部職員中任命之。書記以及通譯承上司指揮,從事庶務或通譯。

 

第七條        幹事承會長指揮整理庶務,書記承上官之命從事庶務。[12]

 

 

總督府為因應台人發起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於是藉改革地方制度之議,制定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官制和組織規程,恢復設置評議會,廢除律令審議會。該會會長以台灣總督ˋ副會長以台灣總督府總務長官充任之,會員由總督就台灣總督府內部高等官及居住台灣而有學識經驗者認命之,任期二年,但任期中總督得視需要與以解任。首任除正副會長外二十五人之內,官員七人,民間人士日ˋ台各九人。由以上條文規定觀之,總督府評議會還要受總督之監督應總督咨詢,與台人要求之設立議會理想中的監督行政ˋ委任立法功能差之甚遠,不過由於是始政二十五年來首次有臺人可以藉此[上達督聽] ,還是受到一些期待。

 

首批府評人選公佈,第二日台灣日日心報即於其漢文版以<評議會與世評>如下:此回總督府新設有憑議會者,用以諮詢民間意見,然不可謂台灣政治之異常革新也。不過對於平議會功能,很多日本有識之士也認為評議會功能不彰。東京帝大教授矢內原忠雄在其《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中就指出:[評議會不但是完全詢問機關,對其開會ˋ及詢問事項完全沒有任何規定。是否選任會員?是否召開評議會?應當詢問如何的事項?是否採用詢問事項的意見,全都是總督的自由裁量。恢復總督府評議會的田健總督雖開過會,但是伊澤總督就未曾選任會員,至上山總督才於1926年又選任會員,召開評議會.其對總督府的預算與律令立法並無直接關係的一般法案,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可說是再世界殖民地的行政評議會中,實際效果最少[13]。雖説如此,畢竟能夠膺選可說是顯示其政治行情,因此還是頗受矚目。

 

 

 

 

 

 

ˋ台籍總督府評議員之登場

 

首批台籍評議員分別是林熊徵(台灣民間最大地主板橋林家大資本家州協議會員)ˋ顏雲年(基隆金礦以及煤礦大王州協議會員) ˋ李延禧(大稻埕大茶商李春生孫子大資本家ˋ新高銀行專務取締役) ˋ簡阿牛(大溪大商人州協議會員) ˋ辜顯榮(日領之初頭號政商ˋ大資產家,州協議會員) ˋ林獻堂(大地主ˋ中部首富霧峰林家代表,州協議會員) ˋ許廷光(舊清政府廩生出身台南州協議會員) ˋ黃欣(台南府城出身實業家資本家州協議會員) ˋ藍高川(南台貴紳世家里港藍家代表,藍鼎元後代,州協議會員) ˋ鄭拱辰(新竹名門內公館鄭家鄭如蘭長子州協議會員) 。九名台籍評議員,台北州有三名林熊徵ˋ顏雲年ˋ李延禧。新竹州只有簡阿牛一名。台中州則有林獻堂ˋ辜顯榮。台南州有許廷光ˋ黃欣。高雄州只有藍高川。

 

假如日本總督府所謂有學識經驗者係指受過新式教育者,符合標準的可能只有畢業於明治學院的李延禧與明大專門部出身的黃欣符合。與其說這批總督府新貴係以學識為當道重視總督,其財富門第出身ˋ與日本當局配合關係可能更是總督府考量的重點。

 

以門第而言,包括林熊徵ˋ林獻堂ˋ藍高川ˋ鄭拱辰均出身自清領期間的台灣的著名的上層仕紳家族。財富除了上述舊仕紳大地主外,諸如顏雲年以及李延禧以及ˋ辜顯榮ˋ黃欣等都是日據時期經營實業有成的大實業家。與日人關係,橋本白水所著台灣統治者與其功勞者列傳中,林熊徵與辜顯榮李延禧其父李春生均是日本執政當局眼中[台灣統治的功勞者][14] 。簡阿牛也是日人所重的大溪商界與製腦界代表。

 

首批台籍總督府評議員很多都曾任州協的背景,州協似乎是府評議員的跳板[15]。日本人對於名器的給予一向有其標準,以街庄參事為例,1904,總督府內部呈送給第四任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參考之<街庄長事務調>,除強調須致力於利用街庄長與參事外,對於所謂參事選認之資格也提出下列準據:

參事者,以地方名望家或豪族,尤其以該地代表之資格充之,最為適當,而兩者[指街庄長與參事]所謂學術在於其後[16]。由此可知學術對日本統治階層而言似乎並非最重要的選項。

 

1920年出任總務長官的下村宏,針對協議員人選也有一段敘述:..殆舉本島有力階級,自年齡關係等關係等觀之,國語不自由者多;自領台以前之經歷ˋ門閥ˋ學識ˋ資力等可見之一流人物,抱有不適於急激現時進運之憾者,亦不乏人。如廳參事自領台當時選定者不少,其中殆因病或其他因素閉門不出者亦有[17]。由此論可知日人的評議員人選考量重點,門閥ˋ學識ˋ資力俱是其推選重點。

 

 

四ˋ台籍總督府評議員的家族集中性

 

吳文星在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研究中頁197指出,日據初年,總督府係以資產與門望為主要標準,漸次建構台灣社會新領導階層。日人安排府評人選有其考量,諸如新竹鄭家鄭如蘭長子拱辰先任總督府評議員[18],卸任後由其弟鄭神寶接任。全台首富板橋林家也是長子林熊徵與其弟林熊祥、熊光都是依序接任府評。日據時期台灣礦山大王顏雲年過世後也是[兄終弟即]由其弟顏國年接任。霧峰林家林獻堂辭去府評後,則是由其家族姻親林朝棟妹婿彰化楊吉臣接任[19],最後一任總督府評議員羅萬俥也是霧峰林家林烈堂的女婿,不過羅萬俥也有基隆顏家色彩其前妻乃顏雲年之女顏真[20]。日領間頭號大政商辜顯榮在府評議會員後,更上一層樓獲選貴族院議員,辜顯榮是第一任府評,其子辜振甫則在1944年出任終戰前最後一任

ˋ具有抗日色彩的總督府評議員

 

總督府評議員的產生,照理來說親日派仕紳佔大多數,不過不知總督府是否有意做為樣板,還是安排有一些具有原抗日背景出身的仕紳。首批總督府評議員中,眾所週知的就是霧峰林家的林獻堂。不過林獻堂應是以其中部首要名門的家族背景獲選。同梯次府評中另外也有一名舊抗日份子出身的簡阿牛。日軍登陸澳底後,南下遭逢最大抵抗就是在桃竹苗一帶,簡阿牛即是在大溪領導抗日的義軍之一,不過後來與日軍歸降後並為日軍所重用,給予曾加第入三警務產會社擔任腦長[21]簡阿牛在日方培養下很快超越原本清領期間大溪李騰芳家族等名門,成為該地首要御用紳士。

 

另外北埔姜家族長姜振驤,其父姜紹祖也是乙未年間桃竹苗一帶赫赫有名的抗日份子。不過姜家畢竟是清領以來望重新竹內山的首要名門,因此還是深獲日人重視。姜振驤1936年被選為總督府評議員,擔任5年府議員,自1943年卸任[22]。姜家是日領初期北部的著名抗日家族,南台另一抗日家族屏東佳冬蕭家也有子弟被選入府評。佳冬蕭家在乙未年間,任六堆副總理的蕭光明領導抗日,對日軍造成重創,之後一度內渡大陸,情勢稍定後返台,其情操為日人所重,稱其為[地方第一流紳士] ,其子蕭贊堯獲授紳章,其孫蕭恩鄉更在1935年被選入總督府評議員,直到1945[23]

 

另外日治後期領導[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一些仕紳也被總督輔選入擔任府評。以林呈祿為例,林氏[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大力鼓吹者也是[台灣議會期成聯盟]的主幹,他在台灣治警事件中第一號被告與林幼春ˋ蔡惠如ˋ蔡培火ˋ蔣渭水等一齊入獄其後其主導的台灣新民報更是台灣民眾唯一喉舌[24]

 

林呈祿在1941年就被選為府評,另外一個林獻堂文化抗日的老戰友羅萬俥則是在1945年被選入,林獻堂在1923因為領導文化協會[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遭總督府打壓以病辭去府評林氏也在終戰前被敕選為貴族院議員,日人對於抗日不休的人士,顯然此時也表現出些許和解之意。據古野直野所著《探尋台灣史》中所言,日本政府在殖民後期,確有準備讓朝鮮ˋ台灣有與日本內地一般議員選舉的想法,帝國議會也在1945年通過選舉修正法表現出此一想法

 

ˋ終戰後台籍總督府評議員的遭遇

被稱為[台灣議會之父]的林獻堂,其受到梁啟超有交情,主張非暴力的民族運動,自聯合日本自由派政治家板垣退助成立台灣同化會,接下來就是由蔡培火聯合在日本的台灣留學生組成啟發會,後改為新民會,最後更發起了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一路走來,以軟對抗方式向日本帝國議會請願,要求設立台灣議會。

日本總督府對[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也是予以打壓反制,並使出以台制台,一1923年鼓動辜顯榮ˋ林熊徵ˋ李延禧ˋ許廷光等發起串聯各地有力人士成立所謂[台灣公益會]以圖對抗林獻堂等主導的[文化協會]以及[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對此反對派也在,在全省發起[台灣無力者大會],嘲諷辜顯榮的[台灣有力者大會]

這兩派對總督府評議會有不同解讀與應對的仕紳,在二戰終了,同樣面對與新統治階層關係調適的窘境。面臨終戰,部分駐台日本少壯派軍官鼓吹具有府評獲過族院議員等背景的林熊祥ˋ辜振甫ˋ簡朗山與許丙等策劃台灣獨立行動,最後為末代總督安藤利吉所阻止,不過之後辜振甫等都因此罪入獄[25]。但是原本對祖國期望很高的林獻堂等之後對國民黨統治調適不良。

 

終戰後,邱逢甲之子邱念台策劃下籌組[台灣光復致敬團]前往中國大陸訪問,以林獻堂為首成員中,曾任府評身份的姜振驤等在其中[26]。不過之後由於陳儀擔任行政長官的長官公署執政不良引起台人怨聲載道,1947爆發二二八事件,林獻堂很多昔日戰友諸如主導大東信託的陳炘遭難,國府對異議分子的打壓讓林獻堂看淡世情,之後更是心灰意冷出走日本,最後終老於廝。

二二八事件後以及稍後的清鄉,很多原具有總督府評議員背景的仕紳諸如黃媽典ˋ林瑞昌也都遭難[27]。反觀辜振甫等反而因二二八事件中正在服刑,逃過一劫,之後這些被稱阿海派的很多原親日派仕紳反而獲得國府所重用,成為戰後新一代的政商代表。

 

 

 

 

 

 

 



[1]黃昭堂,《台灣總督府》,臺北,前衛 ,頁134

 

[2]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1992,頁372

 

[3]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 ,頁68。

[4]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 ,頁69

[5] [5]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 ,頁92

[6]黃昭堂,《台灣總督府》,臺北,前衛 ,頁219

[6]黃昭堂,《台灣總督府》,臺北,前衛 ,頁219

 

[7]吳三連.蔡培火等著,《台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1987 ,頁67

吳三連.蔡培火等著,《台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1987 ,頁65[8]

[9]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 ,頁244

 

[10][10]黃昭堂,《台灣總督府》,臺北,前衛 ,頁118

 

 

[11][11][11]黃昭堂,《台灣總督府》,臺北,前衛 ,頁117

 

 

[12] [12]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 ,頁99

[13] 矢內原忠雄,《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臺北,帕米爾書店,1985,頁165

 

[14] 張炎憲等編,《台灣近代名人誌》,臺北,自立晚報,1987,頁19

[15] 王興安,《殖民統治與地方菁英-以新竹ˋ苗栗地區為中心》,台北,1999 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72

[16]王興安,《殖民統治與地方菁英-以新竹ˋ苗栗地區為中心》,台北,1999 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37

[17] [17]王興安,《殖民統治與地方菁英-以新竹ˋ苗栗地區為中心》,台北,1999 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73

[18]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研究》頁212

[19]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研究》頁216

[20] 陳柔縉,《總統的親戚》,台北,時報出版社,1999,頁369

[21]王興安,《殖民統治與地方菁英-以新竹ˋ苗栗地區為中心》,台北,1999 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101

[22]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研究》頁213

[23]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研究》頁139213

[24] 葉榮鐘,《台灣人物群像》,臺北,帕米爾書店,1985,頁111

 

[25] 許伯埏,《許丙ˋ許伯埏回想錄》,台北,中央研究院,1996,頁303

 

[26]李筱峰,《台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台北,自立晚報,1986,頁172

[27]李筱峰,《台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台北,自立晚報,1986,頁133ˋ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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